从业十余年了,仔细回想一下,倒确实没怎么回溯过自己是怎样与“法学”、与“律师”这个行业结缘并一路行至今天的。难得,借此机会探寻一下,且当作是回忆青春往事了。
高中的时候,机缘巧合下加入了学校的辩论队,课业外的空余时间大多用来“死扣”一个辩题,和同组小伙伴们翻来覆去的演练、推演、攻伐,倒也给乏味的高中生活增色了不少。那时,年少且锐气足些,总觉得能凭自己一张利嘴打遍天下,也没想过赢了比赛能有什么好处,就是开心。
现在想来,那段玩儿票似的辩论经历,在我成为一名职业律师后,切实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这种帮助,并非指单一语言表达能力的提升,实则更多的是借此塑造的思维模式以及对应综合能力的提升。譬如,辩论讲究的是,对观点的论证要做到前后逻辑一致、表述层次分明。而逻辑思维能力,恰恰正是我们律师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执业过程中,客户往往更易对一个能够“层次分明、主次分明、条分缕析”地表达或分析一件事的律师感到钦佩并认可他的职业素养,法官在法庭上也更容易对讲话讲得很有层次、很有逻辑条理的律师代理人“和颜悦色”一些,吸收采纳其观点的概率也会相对高一些。
话说回来,也正是当初这段有趣又充实的“辩论”经历,让我在报考志愿时将“法学”作为了首选专业,自此成为了一名预备役“法律人”。
“法律人”当然不专指律师一个行业。在司法实践前沿作战的司法、执法工作者;站在顶层视角为司法制度的构建而运筹帷幄的法律制度设计者;博览古今中外法史妙手著文章的法学大儒们;站在三尺讲台激扬文字的法学教师们;以及,如我们这些在法治黎明曙光中奔劳的职业律师们,这些人一起构成了“法律人”这一共同体。但是,促使我选择成为一名职业律师的机缘,却颇具些戏剧性,是源自一部名叫《波士顿法律》的美剧。我和很多同龄人一样,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受美剧文化的影响。除了广为大众熟知的启蒙美剧《越狱》外,真正让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清晰认知的,却是《波士顿法律》里的两个“美国老男人”。
该剧借由两名男性职业律师所代理的案件,直触美国的民主、人权、性、生命、友谊、公平、自由、宗教、正义等领域,在“专业”、“假正经”且非常搞笑的同时,也充分地展现了作为个体法律人的职业信仰。其内容荟萃了大部分美国文化,包罗万象,不避敏感话题,风格鲜明。作为一个“美剧迷”和“伪专业法律人”(针对美国法律体系),回顾多年来美国的经典律政剧,私以为《波士顿法律》无疑是一部非常出众的律政剧,能“出其右”者仍鲜有之。
《波士顿法律》可称为我的“法律启蒙剧”。每个案件争议焦点所触及的价值与文化内核,职业律师出色的职业素养、信仰以及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格魅力都给当时作为一名法学学生的我留下了很深的烙印,乃至直接影响了我对职业道路的选择。
当然,在真正开始我的律师执业生涯后,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让我充分领略到了两者之间职业形式与内容的巨大差异,“戴着头套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替人伸张正义”的场景不见了,更多的是“埋首于案牍之间拼命加班、在公检法机关和律所之间仓皇赶路、在法庭上机械地“照本宣科”。
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种巨大落差,起初一度让我非常迷茫和彷徨,也让我对曾经热爱看律政剧的自己嗤之以鼻。
从业至今,深感律师职业没有既定的轨道,几乎所有人都需要经历一段漫长而煎熬的岁月,优秀的律师也大都是这样成长起来的。因此,执业多年后再重刷这部美剧,反而有了截然不同的体悟。重观其对我的影响与启示,法律职业素养层面上的收获显然已微乎其微了,反倒是让我在平凡的工作与生活中学会感受爱与包容、不断塑造属于自己的职业信仰、学会思考、保持善良。
我想,人生真的是丰富且充满未知的,一段短暂的辩论经历,一部具有文化输出价值的优秀剧集,像蝴蝶挥舞翅膀带来风暴一样,造就了一个虽平凡但愿意继续坚定走在职业律师道路上的我。
众华星空
“博采众长,共谱华章”,在众华这片星空之中有众多闪耀的星光。她/他们专业、她/他们严肃、她/他们犀利、她/他们幽默、她/他们风趣、她/他们可爱、她/他们成熟睿智、她/他们风华正茂。
她/他们是众华的灵魂,是众华的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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