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3 作者:众华律师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则》、2012年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方案》以及2022年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的方案》,现对2022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

1.2022年度团体会费收缴标准及具体收缴金额见附件《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收缴金额对照表》;

2.设立时间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为准,更名、合并的律师事务所不列入新所成立范围之内。

二、个人会费

免收2022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三、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以转账方式缴纳(包括网银)。请务必注明团体会费数额。

账号: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000 030 135 50

四、注意事项

1.律师事务所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 后,点击进入菜单“2022年会费情况”一栏即可显示团体会费,事务所按表格“总计”数额进行缴纳;

2.会费收据将于12月15日之后以EMS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律所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在会员系统上进行更新)

3.友情提醒:会费缴纳期间,电话咨询量将大幅上升,建议遇到问题,请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与我们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同道技术:4000529602

会员联系电话:64030000-128

传  真:64185837

电子邮箱:zhenglufei@lawyers.org.cn

 

财务联系电话:64030000-124

传  真:64185837

电子邮箱:yangzixia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附件: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收缴金额对照表

转自东方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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