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如果公司两年来,迟迟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虹口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成员、上海市首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烨石就本案的交出完美案卷。
本案例经由《劳动报》刊发,全国总工会中工网转载。案件详情请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原文”。
律师-张烨石
执业经历
主要精通民事、合同、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法律,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环保法、房地产法律等部门法的研究,对处理企业内部结构治理、公司股权转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劳资纠纷管理及预防、房地产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颇有心得。
多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勤力的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了及时、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好评和认可。在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的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管理策划性法律服务项目,得到了客户高度的评价。
目前担任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承接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参与处理多起重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四团镇张建某等垃圾倾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荣誉称号
上海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上海市虹口区五一劳动奖章
民建上海市委“众志成城 同心抗疫”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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