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敏华

高级合伙人

Wang Minhua
教育背景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习,主攻中国刑法,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于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 1990年7月至1994年12月,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处执教,被任命为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4年12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任职于: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为合作律师;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 2016年2月起,加盟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任二级合伙人。

工作经历
  • 1994年12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 以书斋里十五年的积累,以治学般的思辨方法解决个案,曾办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不少案件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列为经典案例。
  • 其中,借腹生子荒唐案被评为上海市自1994年至2004年十年间十大最受公众关注的案件之一。
  • 因八年半的执教生涯涉及《法学概论》、《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加之对刑事法律的专攻和二十多年来大量诉讼经验积累,不经意间精通各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民、刑不挡。
  • 尤擅刑事辩护,曾任上海律师协会刑事研究会副主任。发表于中顾网的《一个资深律师的尴尬和隐痛》为《东方律师网》等数十家网络转贴,并被某杂志全文发表,影响一时。
专业领域

各类诉讼、仲裁、企业法务

社会职务和荣誉
  • 兼任上海市对外贸易协会兼职教授、上海法治报大律师顾问团顾问
工作语言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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